張慶:把持誦帶進照顧囚人的職責
人物:張慶
朝代:北宋祥符年間(汴京)
北宋祥符年間;汴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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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依所列原典轉述;神異內容均為原書所載。
故事
《法華經持驗記》記北宋祥符年間,汴京有司獄張慶,平日以慈心與謹慎自持。他留意囚人的飲食、湯藥和臥具是否精潔,暑月尤其勤於照顧及清理。
他常提醒同事,人遭逢刑法,本已不幸;若管理者不知體恤,受刑者還能向何處申訴?他自己長年持誦《法華經》,遇到重囚將被處決,便為之齋素誦經一個月。對囚人,他又勸有罪者承認己過,不要誣指良善而加重自己的罪責。
同一條還記妻袁氏四十八歲染疫去世,三日後復甦,自述有白衣大士引她離開污穢之處,並提到張慶陰德與子嗣。其後生子、子孫仕宦及張慶八十二歲無疾而終,都是原書續述的內容,不能轉成行善必得子嗣、顯官或長壽的保證。
這則故事最適合先讀見的,是一位在家管理者如何把慈慎放進對人的責任:不因對方是囚人,就省略清潔、飲食、醫藥與申訴處境。它所描述的持誦,也與這些具體照顧並列。
編者省思(非原典)
在自己的工作範圍內,照顧容易被忽略者的基本需要,是可供今天思考的方向。現代職務仍應依法律與專業要求履行,不能用宗教功課代替實際照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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